
南部某國立大學一名王姓教授,於2014年在校擔任要職時,卻傳出他趁邀請女校友參與友人招待的飯局時,對女校友伸鹹豬手的醜聞。事後王男雖曾對該名女校友道歉,卻在到案後辯稱其意為「如果是真的,我很抱歉」。法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犯案,判決3月徒刑;校方並於隔年將其解聘,王男不服提起訴訟,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審酌後,認定校方處置無不當,判王男敗訴。
綜合媒體報導,王男於2014年11月1日的系友會活動中,聽聞被害女校友表示她剛到金融機構任職,主管卻不滿意她的表現,她因此擔心自己過不了試用期。幾天後,王男便以與金融界友人聚餐為由,邀請她到新北市某間熱炒店用餐。
未料,用餐其間,王男卻多次將右手伸手觸碰女校友左大腿、大腿內側、腰部,之後更伸進女校友短褲內掐她臀部,女校友多次起身回避,更傳LINE向友人求助表示「我的絲襪都快被他摸破了啦」、「他還一度伸到我褲子裡欸」等語,並藉口要找友人離去。
事後女網友提告,王男否認性騷擾,法庭審訊後,認為雖監視器沒有拍到桌下,但可看到女校友在短短90分鐘內不斷離席至少5次,加上有朋友的LINE等事證,因此認定王男確實性騷擾女校友,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校方則在2015年召開性騷擾申評會,決議將王男解聘,王男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則認為,校方依照《教師法》規定解聘程序、處置等皆合理,因此判決王男敗訴。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電子報 柯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