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透過外送平台訂餐,花費僅22元,幸運中得9月至10月期統一發票1000萬元。然而,因為他未在開獎前完成會員載具歸戶手續,領不到獎金,日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
該名男子於前年9月2日在Foodpanda消費22元,平台隨即開立雲端發票寄至其會員信箱。同年11月25日發票開獎,該張發票幸運對中1000萬元特別獎,外送平台並在30日寄送中獎通知。由於他早已設定手機條碼自動匯款帳戶,便在家靜候獎金入帳。未料都沒有匯款進帳。直到去年2月27日,男子才驚覺不對勁,隨即依照指示將外送平台會員載具辦理歸戶到自己的手機條碼。但是獎金仍未入帳,他遂向財政部及賦稅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政府直接匯入1000萬元至其指定帳戶。
財政部在庭上抗辯指出,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雲端發票要享受自動匯款,必須符合開獎前同時完成載具歸戶及設定匯款帳戶。財政部強調,男子雖然早已設定銀行帳戶,但該張發票所屬的Foodpanda會員載具卻在開獎後才完成歸戶。在此情況下,中獎人必須在領獎期限截止前,自行到超商多媒體機列印實體發票證明聯,並前往實體通路臨櫃領獎,可是男子並未在期限內完成臨櫃兌領,依法不能領獎金。
男子在法庭上主張,財政部用內部行政要點限制開獎後才歸戶的人無法自動領獎,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平等原則,根本是行政作業便宜行事,藉此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他並提出過去幾年自己都有自動匯款成功的紀錄,證明自己早已設定好帳戶。
不過,男子稱過去中獎能自動匯款,是因為那些發票在開獎日前就已經完成歸戶,法官審理認為與本案狀況不同,不採納男子說法,法院認為他必須自行承擔逾期不利益的結果,判原告敗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