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申請第2次假釋又失敗了 法務部矯正署認定「他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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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定讞,2021年11月底已入監服刑。二度申請假釋的他,經過法務部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認定他不具「悛悔實據」要件,故再度駁回他的假釋申請。

鈕承澤近日二度申請假釋,結果遭駁回。(資料照/中天新聞)

回顧此案,鈕承澤2018年11月23日請劇組人員與被害人到家中聚會,隔日凌晨趁其他人都離開只剩被害人在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事後被害人不忍受辱提告,案經檢警偵辦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案件一審過程中時鈕承澤答應賠償被害人200多萬元試圖想和解,但卻否認性侵,更辯稱女方「沒拒絕」。經一、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鈕承澤並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最高法院2021年駁回鈕上訴,全案定讞。

鈕承澤在去年(2023年)12月因服刑過半,加上在監獄內累進處遇已達第2級,符合可以申請假釋的2個基本門檻,因此首度聲請假釋,但最終遭駁回,只好在監獄裡面過年,無法實現春節返家過年的團圓夢。

近日,鈕承澤二度申請假釋,經由矯正署假釋審議委員會審查後,討論結果認為鈕承澤未達「悛悔實據」程度,意思是他沒有悔改的證據,因此不符合假釋要件,二度駁回鈕承澤的假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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