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察局多個派出所4日遭搜索,帶回12名員警偵辦。據了解,涉案員警疑似在製作交通違規罰單,以較輕微罰則開罰違規行為人,檢方複訊後聲押1人、10人交保、1人請回。
台中地檢署。(圖/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4日指揮警政署政風室、台中市警察局及相關單位持搜索票前往赴台中第六警分局、派出所搜查,帶回李姓員警等12人,疑涉嫌在民國109至112年期間疑涉製單違法案,另外傳喚9名員警為證人。
12名到案員警遭檢方列為被告,台中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複訊後1人聲押,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10人交保,交保金額新台幣3萬至20萬元不等,1人請回。
據了解,涉案員警疑與交通違規紅單(當場舉發)與白單(逕行舉發)有關,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警方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的稽查,在當場舉發及逕行舉發有不同罰則,汽機車違規在當場舉發的罰鍰則較為輕微。
據指出,涉案員警疑似在製作紅單與白單上,以較輕微罰則讓違規行為人可繳納較少罰鍰,因此涉及偽造文書罪嫌,全案檢方正持續調查釐清。(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