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一名女子小李(化名)赴上海打拼,並找到優先租給女性、與房東合住的租屋處。沒想到,小李住了一年半後,某次洗澡時偶然發現浴室窗台竟藏了針孔攝影機,正對著自己偷偷拍攝。小李於是將房東告上法院求償。
根據陸媒《新聞晨報》,上海廣播電視台「案件聚焦」節目13日報導了一起法院判決。一名30多歲的女子小李,2021年在上海閔行區租房,房子2室1廳,小李住其中一間,男房東徐某則住另一間,月租1600元人民幣(約7218元新台幣)。
閔行區人民法院法官沈會川指,徐某在租屋資訊寫明了合租,且「女生優先」,「他說是因為他經常出差,希望找一個愛乾凈的人,由於女性比較愛乾凈,所以他找的是女性優先」。
小李與房東合住近一年半後,某天洗澡時偶然發現窗台上有亮光,撥開窗簾後,竟看見小型攝像機正對著自己拍攝。驚恐的她立刻報警,之後,公安機關對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報導提到,小李事後回想起每次洗澡前後,房東都會藉故上廁所,在她洗澡前去一趟,洗完澡後又會再去一趟。身心備受煎熬的小李,在一段時間裡,總覺得有人窺探自己,就醫後被診斷為重度焦慮、重度抑鬱。小李的精神狀態嚴重影響了正常工作生活,於是將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對於小李的指控,許某則在法庭宣稱家中曾養狗,因此在2、3年前購買了攝影機,但之後就閒置著。徐某始終否認曾偷拍過小李,也沒有看過拍攝內容,更認為小李的病情是偽造的。
報導指出,然而徐某的辯解和此前在公安機關的口供自相矛盾。筆錄顯示,徐某承認自己偷拍房客,是為了滿足自己病態的私慾。
法官表示,徐某是有預謀地實施了偷拍行為,情節非常惡劣。閔行法院判決被告徐某賠償小李精神損害撫慰金、醫療費等2.5萬元人民幣(約11.2萬元新台幣)。
法官同時指,根據公安機關查明的事實,被告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已接受行政處罰。但由於沒有充分證據表明被告對拍攝的影像進行傳播或者擴散,因此尚未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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