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記者遭判刑3個月!法院認證「散布文字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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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記者林俊宏去年報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涉透過凱思國際公司雇用狗仔案,指稱黃國昌小姨子高翬注資凱思國際100萬元,遭黃國昌提告刑事自訴,台北地院昨(21)日判決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台北地院。(圖/翻攝台北地院YT)
台北地院。(圖/翻攝台北地院YT)

全案判決書尚未公開,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先行披露台北地院21日公告的判決主文。主文顯示,林俊宏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陳智菡痛批:「林俊宏稱黃國昌小姨子注資凱思,被提刑事自訴,今天宣判。這種濫用新聞自由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累犯,竟然可以易科罰金,一犯再犯毫無悔意。躲在鏡集團的保護傘下,鏡集團助長假新聞氾濫,簡直是詐騙幫凶。」

黃國昌今(22)日上廣播節目《千秋萬事》專訪談及此事也批:「亂寫判有期徒刑3個月,可以易科罰金9萬元,9萬元有什麼嚇阻的效力嗎?不會有任何嚇阻效力啦!光賣那個週刊就賣了多少錢了?當民進黨的打手,鏡集團從政府那邊拿到多少標案?上一次《鏡報》敗訴,請《鏡報》公開道歉,也請《鏡電視》公開道歉,因為《鏡報》講的東西《鏡電視》通通都有用,請問公開道歉了嗎?沒有啊!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這次記者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他們會怕嗎?真的不會怕啦!背後他們可以幫民進黨賺到的政治利益,以及他們自己的經濟利益,只有9萬元嗎?絕對不只啦!」

黃國昌指出:「當初明明講高翬匯款,我叫記者把匯款單拿出來,記者還很猖狂,在《鏡電視》的節目上喊沒說匯款、是說注資,我說那把注資的證據拿出來,然後呢?現在被判刑了!反正他們還是會上訴,上訴大家就繼續拖嘛,繼續拖、繼續混,《鏡週刊》繼續跟北檢、民進黨演『黨檢媒三位一體』的戲碼,等到判決確定的時候都不知道猴年馬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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