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大女教授研究計畫涉抄襲遭重罰 法院認處分失衡撤銷懲處

國立清華大學一名女教授向國科會申請專題研究計畫時,被查出研究方法與內容大量抄襲他人論文,其中6大研究方法有5大段幾乎原文照搬,抄襲比例高達8成。清大認定違反學術倫理,祭出書面告誡、停權、禁止升等晉薪、兼課及申請校內補助等多項懲處,最重限制期限達5年。

國立清華大學。(圖/中天新聞)

女教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計畫僅屬未公開的申請構想,並非正式學術成果,且Turnitin相似度僅26%,符合多數學校論文標準;此外,國科會已就同案裁處停權1年,校方再重罰已違反比例原則與一事不二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校方將計畫書納入學術倫理規範並無不當,抄襲事證也明確,但清大未提出明確裁罰標準,也未說明為何懲處程度明顯重於其他類案,裁量有瑕疵,因此撤銷原處分、申訴及再申訴決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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