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桃園有1名男子李俊毅自2015年開始,透過內衣模特兒的工作邀請,誘騙年輕貌美的正妹提供自拍照,並以「散布」要脅受害女子提供清涼照,甚至亂來得逞。其中1名受害者A女,更是足足被控制了5年,且還匯款11萬餘元給李男,任由對方擺佈。此案經一審法官審理後,判處李男25年徒刑。

根據判決書,A女在就讀國一的時後,曾在臉書上收到1則來自某陌生女性帳號的訊息。對方宣稱,只要願意提供自己穿著內衣褲的照片,即可獲得相對應的收入,不過她在上傳照片後隔天,就因為覺得不太合適,便向對方辭職。
不過,傳這則訊息的人其實就是李男,在得知A女不願繼續擔任模特兒後,他便以另外一個帳號聯繫A女,指控她工作只做一半,導致公司虧損,除非A女願意每天都傳內衣照,否則就會將這些照片外流,讓所有人都看到。
A女為此相當害怕,故長年聽從李男的指使,不但去打工賺錢、每個月匯款4000元賠償金,甚至還會收到李男寄來的情趣用品,並拍攝自慰影片給對方看,在5年內共拍攝了570張辣照。整起事件一直到2020年被A女男友發現後才跟著曝光。
A女在法庭上指出,李男曾2次以「面交還錢」為由,將她約進摩鐵亂來得逞,並聲稱這都是賠償的一部分。而李男的前女友也在法庭上作證,指控李男經常透過臉書與詭異的女子對話,更透露除了A女以外,還有4名女子受害。
李男對此辯稱,他雖然的確有以徵求模特兒為由聯繫多名女子,但都是對方「主動」傳照,更認為對方沒有履行模特兒工作,讓他遭受大量損失,全都是女子因無法繳出賠償費用,才會心生怨懟、刻意誣陷。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雖有碩士學歷,且在案發時擔任補習班主任,不過卻具有性侵前科,且犯案後全無悔意,毫無憐憫之心,故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合併重判2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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