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10年女閨蜜分手…噁男下面癢「亂來壓制」 爽完裝傻不認:妳自己也有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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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與女性友人相識多年,無論女子遭遇壓力、分手都會和他訴苦,2人也曾因此短暫交往。但在分手後男子卻對女子身體依依不捨,相約談判時竟直接硬上得逞,事後更稱對方下體「濕了」,所以性侵不成立,讓女子傷心欲絕。

判決書顯示,2人認識至今已超過10年,過去女子感情多次被劈腿收場,也都有男子在一旁陪伴,從而建立深厚情誼。2人也曾因為一時感情滿溢,昇華為戀人,後來又因個性不合而分開,退回最初的閨蜜關係。但2018年時,2人感情卻因為男子欲求不滿而變調。

男子性侵女閨蜜,事後更稱對方下體濕潤不構成性騷擾。(圖/示意圖/pixabay)
男子性侵女閨蜜,事後更稱對方下體濕潤不構成性騷擾。(圖/示意圖/pixabay)

該年10月25日,男子到女子家中,卻在閒聊期間突然翻身壓制性侵,更直接威脅女子,表示對方若執意反抗,以後都無須再見,「妳也知道後果!」女子在恐懼之下,只能含淚接受。事後,女子反覆想起這場恐怖經歷,甚至萌發輕生念頭。隔年1月,換男子邀請女子到家中談判,過程中男子再次獸性大發,噁心地透露自己下體轉硬,想對她發洩慾望。這次女子不再忍讓,動手抵抗,男子也只好作罷。

女子離開後,立即傳訊息質問,男子竟大言不慚表示,只是想欺負對方。而且男子還補充,雖然這件事符合性騷擾範疇,但女子下體也在過程中變得濕滑,「不會被認為是性騷擾」。此番言論讓女子完全不能接受,將男子告上法院。

此案審理時,男子指出2人雖名義上分手,但私下仍有來往、藕斷絲連,若真有性侵一事,住處周邊住戶也會得知。但法官在調閱聊天室紀錄時發現,男子的確有寫下「濕了不是性騷擾」的字眼,認定有歧視女子「非自願性生理反應」之嫌,認為確實有性騷、性侵事件發生,故採信女方主張。最終,男子被判賠償50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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