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亭伃/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18歲男子阿明(化名),和小女友小惠(化名)多次發生關係,激情之餘導致女方骨盆發炎住院,事情爆發之後,才發現女方年紀根本沒有達到法定成年,讓小惠的家長相當火大,決定提告。阿明事後以35萬達成和解,但仍被依與未滿16歲女子發生性關係,判處3年徒刑。
據悉,2020年8月,阿明跟小惠發生關係完之後,小惠因為急性骨盆發炎住院,經過家人追問之下,小惠才說出跟男友在摩鐵「過度激戰」。阿明到案之後表示,絕對沒有違反小惠的意願,小惠表示,「當時有說這件事情不好,也怕被家人發現,但男方沒有脅迫或是欺騙我」。
屏東地院審理,阿明明知小惠年紀未到法定,也沒有成熟的性自主能力,卻沒有克制好自己的衝動,和對方發生關係,導致對女方的身心健全受到影響。
法官審理後,阿明與小惠家人以35萬達成和解,小惠也選擇原諒不追究,最後阿明被以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3年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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