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屏東一名卓姓女公務員,先前才租了一間套房半年,就被傅姓女房東因「房客投訴妳做愛太大聲」理由要求搬走,結果卓女則反告房東曾多次罵她「無恥、齷齪」等語,甚至還對她噴殺蟲劑喊要「殺死蟑螂」,並將「做愛很大聲」私事報告給自己主管,認為房東必須為這些妨害名譽行為賠償10萬元。事後,一審針對謾罵部分判處房東應賠償1萬500元,至於稱做愛很大聲、噴殺蟲劑等部分則免賠。
卓女主張,房東曾於2019年1月16日傳送LINE訊息給恐嚇她:「再不搬家找妳主任」、「要逼我去找妳主管嗎」等語,結果同月18日對方竟真的打電話到辦公室「報告主管」,稱她做愛很大聲。
同年3月29日早上,房東又在租屋處院子辱罵卓女無恥、齷齪、不懂風序良俗、無視法律、書白讀了、浪費國家公帑、不知羞恥、社會垃圾、敗類等不雅詞語,甚至到了當晚下班後,房東竟還在2樓對她噴殺蟲劑和:「蟑螂回來了」、「殺死蟑螂」等語。
法官審理期間,房東表示噴殺蟲劑只是要殺蟑螂,並沒說出「蟑螂回來了」這種話,且針對「做愛太大聲」一事則堅稱自己僅寄存證信函給卓女,裡面有提及對方和賴姓男友做愛很大聲又不搬走等情節,甚至強調其他房客都控訴卓女妨礙風化,因此身為房東就必須維護善良風俗、請她立刻搬家,但矢口否認有致電其主管及謾罵行為。
事後,法官根據卓女提出的錄音檔等證據,認定房東確實涉及謾罵「無恥、齷齪」等語,但噴殺蟲劑當時她正在2樓,而卓女則位於1樓,雙方明顯有一段距離,因此難認定房東是否有說出「蟑螂回來了」、「殺死蟑螂」等語,以及噴灑殺蟲劑行為是否為針對卓女。
至於「報告主管」部分,卓女控訴房東此行為構成妨害名譽、應賠償,不過法官勘驗卓女和主管對話錄音,卓女詢問:「她(房東)是說我晚上做愛很大聲?」主管回答:「隨便她講那種事,她現在是要怎樣?」因此法官認為主管並未明確說明「那種事」為何,難以證明房東有說出「做愛很大聲」。
此外,房東要求卓女搬家時,雖曾於存證信函及訴訟書狀中指出卓女做愛很大聲,但法官認為這涉及卓女是否違反租屋約定、雙方是否終止契約等,難以認定房東妨害卓女名,故審酌以上事項,一審僅針對房東罵卓女「無恥、齷齪」等語判賠1萬500元,其餘則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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