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近日新北有一名張姓人夫,以單身身份在臉書上向一名23歲的正妹搭訕,兩人聊天一來一往,逐漸產生情愫後成為情侶,發生了3次性關係,沒想到張男卻開始對女方逐漸冷淡,而該名正妹經查後發現,張男早已有家室,因此她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她的貞操權,對張男提告,獲賠40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張男於2020年3月5日使用臉書的Messenger向這名正妹小美(化名)搭訕,更表示自己是單身,2人一聊發覺投機,張男也開始追求小美,開始交往之後,於同年7月23日、8月5日、10月29日發生了3次性關係,張男態度變開始冷淡,小美開始感到不安,於是開始在網路上肉搜張男,結果發現自己所謂的「男朋友」竟然是有家室的人,於是她怒告張男背於善良風俗方法,損害她的貞操權,而3次性行為求償金額為10萬、25萬、25萬,共60萬。
開庭後張男直喊冤,辯稱自己沒有與小婕發生性行為,也沒有交往,最多算網友曖昧的身份,他更強調兩人約會時,他都有帶上自己的6歲兒子陪同,不過法官勘驗出小美提供的證據對話,發現小美對張男曾經提到驗孕,張男當時回覆「等等有空趕快去驗喔記得喔」,小美則表示「晚點啦,比我還緊張有鬼」,最後兩人撕破臉,小美曾憤而質問「那你跟我發生性行為你是在玩我嗎?」張男則回「我求你了」。
法官認為,從2人對話可知他們曾經發生多次性行為,因此不採信張男講的沒發生過性行為等,最後考量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節,認小婕請求賠償60萬元的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尚屬過高,應減為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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