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商務部:對原產美日進口氫碘酸續徵反傾銷稅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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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陸商務部網站消息,大陸決定從16日開始對原產於美國與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大陸決定從16日開始對原產於美國與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資料照/翻攝《央視》)

大陸商務部在15日的公告指出,2023年10月15日,應大陸氫碘酸產業申請,商務部發佈2023年第36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公告顯示,大陸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氫碘酸對大陸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大陸氫碘酸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因此,從2024年10月1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和日本的進口氫碘酸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大陸商務部從2018年起對美國與日本的氫碘酸徵收反傾銷稅,為期5年。其中美國公司稅率為123.4%,日本公司稅率為41.1%。

氫碘酸又稱碘化氫,主要用於合成醋酸的催化劑、製備碘化物、消毒劑、染料及分析試劑等,是有機化學中重要的還原劑。

大陸商務部在2018年中美貿易戰期間開始進行相關措施。對美日進口的氫碘酸課徵反傾銷稅,被視為反制當時美國商務部對大陸進口床墊展開反傾銷調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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