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打官司討錢 法官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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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身的張淑晶與友人盧雪玉合作投資起爭議,她認為對方欠她51萬元打官司討錢,新北地院判張女敗訴,她就其中20萬元提上訴,高院認為張的主張沒有理由、駁回上訴確定。

高院認為張女以與本件相同的原因事實,另案依消費借貸、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盧女返還貸款51 萬元,經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在案,張女以同期間的貸款再為請求,係屬重複起訴,不能准許。

高院指出,就未重複起訴的請求部分,張女未證明兩造間有借款之合意,且盧女曾授權張女使用系爭帳戶,帳戶內款項與兩造合作投資不動產及買賣股票有關,所張女縱曾匯款至系爭帳戶以扣繳系爭貸款利息,仍無從認定是盧女向她借款或受有不當得利。

中時 林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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