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羈押的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羅鈞盛,檢方查出他長期接受黃姓建商招待喝花酒,投資建案當建商「門神」,邀環保局代理局長羅仕臣、消防局副局長陳中振及新湖地政事務所主任周明堂接受建商招待喝花酒,游說或施壓行政裁罰及消防安檢,檢方17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將涉案5人提起公訴,要求法院對羅鈞盛從重量刑。
檢方指出,羅鈞盛在2015年結識某建設公司的黃姓建商,黃為使在新竹縣興建的建案順利銷售,以保證獲利方式使羅鈞盛投資建案,羅獲利金額達138萬4千元。
黃姓建商平日亦經常招待羅鈞盛喝花酒,維持良好關係,羅鈞盛為確保投資獲利,對投資的建案的行政裁罰、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土地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申請案進度等,藉其消保官的身分從中遊說、施壓承辦公務員。
檢方查出,2018年6月至今年1月間,羅鈞盛進一步當建商「門神」,邀羅仕臣、陳中振及周明堂共同接受建商招待喝花酒,2月到3月出動6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展開搜索及偵辦,羈押羅鈞盛和陳中振獲准。
檢方偵查後認羅鈞盛、羅仕臣、陳中振、周明堂及黃姓建商涉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職務上之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第11條第4項、第2項對公務員職務上之行為交付不正利益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認羅鈞盛長期擔任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竟為貪圖黃姓建商讓利的高額報酬,長期接受酒色招待,以職務影響力充當黃姓建商的「門神」,藉此謀得個人不法利益,已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的信賴,為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正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