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擬提修法 精障犯罪監護上限延長30年或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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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左)與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右)。(取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左)與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右)。(取自國會頻道)

鐵路殺警案引發社會議論,精神障礙者犯罪問題又被拿出來討論。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今天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法務部這兩天會針對《刑法87條》提出修法,監護期間考慮拉長到30年或無期徒刑。

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質詢,這樣的事情是否影響警方士氣?蔡碧仲說,發生這樣的悲劇跟經過司法程序得到這樣的結果,非常多人沒辦法接受。但是有專業的人,除了不能接受,也要考量不能再發生這樣的事,因此有人建議比如籌設精神病院,設定鑑定專責委員會等,鑑定要讓國人有信心,如果沒公信力,繼而判決就難讓人被接受。

蔡碧仲表示,這次事件的關鍵點,不管有罪、無罪或不罰,其實對老百姓都沒意義,老百姓關注的重點是,這個人在一個可預測時間內,將會回歸社會。

因此,法務部打算提出修法,將監護期間拉長,以美國加州跟紐約的法律為例,他們監護期間可能會長達數十年甚至無期徒刑,那邊的辯護技巧就變成不一定會朝有精神病患去辯護。

蔡碧仲也強調,不是發生這次事件才修法,對於監護處分,刑法的研修已經進行多時,很快就會有結果。因為有精神障礙的被告最關心的,仍是他的自由會不會被拘束,如果還是要被關在另一個地方的話,被告提出經障的抗辯誘因就會變少,這樣會比較周延。

李貴敏也質詢,精神醫師是不是承受過多不必要的苛責?是不是因為精神障礙導致他能不能辨識行為不法,這樣的因果關係是法院來處理而不是精神科醫師決定。

蔡碧仲表示,他非常認同,鑑定機制只是給法官參考,重要的是法官論理跟經驗法則,怎麼援引鑑定結果,犯罪的有責性怎麼推論,我們檢察官認為法官認事用法,不是全然鑑定結果,還有心證的形成,我們有意見,才會提抗告。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也表示,法官當然要負責審判結果,沒有疑義。

中時 周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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