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侵權案!德商控訴遭侵權又藏匿卷宗 中檢:嚴正表達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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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德商MVTec控告大立光侵權案,德商負責人Olaf Munkelt今天質疑檢方藏匿卷宗,「如家中遭小偷,還不能知道被偷多少東西」,台中地檢署發聲明表示,並無藏匿卷證情事,嚴正表達遺憾。

德商MVTec控告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資料圖/中天新聞)

德商MVTec控告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今天在台中地院首度開庭,德商負責人Olaf Munkelt出席,他質疑,台灣司法機關為何要將卷宗藏起來,「家裡遭小偷了,為什麼不能知道被偷多少東西?」台灣司法保護加害人以及享受犯罪成果的大立光公司,聲稱犯罪結果是大立光的機密,就把卷宗藏起來。

台中地檢署發布新聞稿聲明,對德商說法嚴正表達遺憾。地檢署指出,此案經檢察官傳訊相關當事人及證人偵訊、進行勘驗及搜索等偵查作為,並依雙方當事人意願,安排進行調解,因調解不成立,今年4月1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將所有卷證併送法院進行審理程序,告訴代理人為律師者,依法向法院聲請閱覽卷宗。

中檢提到,此案為非法重製而侵害著作權案件,侵害過程可能涉及雙方有關產能及產品售價等營業秘密,參酌「刑事訴訟法」「營業秘密法」精神,起訴書中所載有關告訴人與被告雙方營業秘密,均以「去識別化」處理,已平等兼顧雙方營業秘密,避免被告及告訴人雙方公司營業秘密因起訴書未加保護措施的記載被迫全面公開。

中檢強調,「刑事訴訟法」明定檢察官為司法官,應居於中立地位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一律予以注意,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承辦此件重大違反著作權法案件,一貫秉持嚴守法 定程序及中立地位的審慎態度,積極蒐證,穩健偵查,公正起訴,現也積極在法院審理程序實施公訴中。

中檢呼籲,此案應回歸訴訟本質,還給法院獨立不受干擾之審判空間,以真正尊重並維護審判獨立之先進國家普世價值;若告訴人方確有前開所述聲明,實對法制面及中檢偵訴團隊的嚴重誤解,嚴正表達遺憾。(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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