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客狼性不改 檢起訴請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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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因偷拍女生,被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拘役40天確定,不料,吳某不知悔改,今年7月又在捷運車廂偷拍女子裙下風光,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妨害祕密罪起訴吳某,並因他沒有悔意,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39歲的吳姓男子在2016年2月,就在新北市某屈臣氏商店,利用隨身攜帶的黑色筆形錄影器偷拍購物女生裙底身體隱私部位,經被害女子大喊「有人在偷拍」,被警方逮捕。新北地方法院因吳某認罪,因此用簡易程序判處吳某拘役40天。 不料,吳某仍積習難改,今年7月31日晚間,在捷運板南線的忠孝新生到市府站間的列車車廂內,將針孔密錄器綁在右腳鞋帶上,伸腳到被害女子裙下,偷拍裙下身體隱私部位,被害女子發覺報警逮獲吳某。 北檢認為,吳某因偷拍被判拘役確定,卻又再犯罪偷拍,顯然沒有自省之能,也毫無悔改之意,還在警方詢問時刪除密錄器內的照片,足認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依妨害祕密罪起訴吳某,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中時 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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