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暴漲暴跌,對投資人來說,風險比天高,對平台經營者來說,卻有利可圖,針對虛擬通貨交易課稅議題,財政部今(22)日表示,目前已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課稅,3年來課稅金額約1400萬元。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問,財金部會皆認為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不屬於貨幣,而是一種虛擬商品,那交易比特幣是否需要課稅?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目前針對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收取的手續費,已有課徵營業稅與營所稅。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表示,目前沒有人將虛擬通貨認定為交易工具,而是一種數位商品,商品交易有所得、獲利,就應該要課稅。
根據財政部統計,2016年自2018年間,虛擬通貨交易部分,財政部已核課新台幣1000萬元營業稅、400多萬營所稅。
中時電子報 吳佳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