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南韓貨運司機因偷吃公司冰箱內價值1,000韓元(約新台幣25元)的零食,遭到起訴並在一審被判處5萬韓元罰金,目前正在進行上訴審理,案情引發社會關注。

根據南韓媒體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全羅北道完州郡的一家物流公司。現年41歲的物流公司協力廠商貨運司機A某,於2024年1月18日凌晨4時6分,從公司辦公室冰箱中取出一個價值400韓元的巧克力派和一個價值600韓元的卡士達派食用。
A某辯稱,他曾聽同事表示「冰箱內的零食可以自由食用」,但公司方面則反駁表示「雖然有提供零食,但未經允許拿取的情況並不存在」。檢方原本認為案情輕微,以簡易起訴程序處理,但因A某要求正式審判而展開訴訟攻防。
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六獨任部金賢智法官在今年5月的一審判決中,認定A某構成竊盜罪,判處罰金5萬韓元。法院認為,「該冰箱位於不允許司機進入的辦公空間盡頭,被告應該知道自己對物品沒有處置權限」。
在9月18日的二審首次開庭中,全州地方法院第二刑事部部長法官金到亨表示:「只是吃了一個400韓元的巧克力派和650韓元的卡士達,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嗎?」但也表示「既然已有一審判決,將從法理上審視竊盜罪的成立與否」。
A某的辯護律師強調,「飲水機旁的冰箱位於任何人都能進出的空間,被告進入辦公室時也沒有絲毫猶豫」,並指出「飲料和零食放在公開場所,要求每次都必須正式請求許可的解釋過於嚴苛」。辯方還主張,「如果真有偷竊意圖,應該會整箱搬走」,否認竊盜故意。
法院已接受辯方提出的兩名證人申請,並預定下月30日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