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景茂推翻偵訊筆錄「知道違法」:我沒有講、檢察官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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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今(2)日再開庭,傳喚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作證,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同案被告到庭,上午9點半開庭。

黃景茂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黃景茂資料照。(圖/中天新聞)

今天開庭先由柯文哲辯護律師鄭深元詰問,針對被指控奉柯文哲指示護航京華城送研議,黃景茂表示,研議沒有什麼違法,前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任內都有送研議,研議、審議都是都委會的職權,其中審議才有法定效果,研議只是聽聽都委會的意見,這是都市計畫的common sense(常識)。

針對在偵訊筆錄中被記載說:「我知道有違法,還是依柯文哲指示『奉交下』推進去都委會研議。」黃景茂強調,他根本沒有講「知道有違法」,送研議怎麼會是違法?公文怎麼會明知違法去辦理?筆錄這樣記載是順著檢察官的意思,當時偵訊給他看的時間很倉促,他沒有注意到,這是錯誤的筆錄。

鄭深元提出偵訊錄音譯文指出,當時偵訊時說「知道有違法」是檢察官自己的複誦?黃景茂僅稱,原話忘記了。

黃景茂2日出庭。(圖/中天新聞)
黃景茂2日出庭。(圖/中天新聞)

另外,針對被控護航京華城案送公展、用《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計畫,黃景茂表示,《都市計畫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中央法令,都市計畫變更分主要計畫、細部計畫兩種,土地權利關係人只能依第24條提出,這是合法權利,申請書提出後除非書件不全,不可以退,必須直接公展,公展的意義也只是徵求人民意見供都委會參考,沒有圖利問題,檢方指他「急著」送公展,事實上他沒有急,他還要求多檢視一下。

針對檢方指京華城案「準用都更」涉違法,黃景茂並說明,「準用都更」是指準用協議書跟保證金。

柯文哲2日出庭。(圖/中天新聞)
柯文哲2日出庭。(圖/中天新聞)

鄭深元最後問,為什麼京華城案送公展後,你已在2021年離任,後續沒再參與京華城案,你仍被起訴?黃景茂再表示,他也不知道為什麼,檢察官說他因為應曉薇壓力急著送公展,他講沒有這個壓力,公展本來就不能擋,他只是做形式審查而已,不曉得為什麼被起訴。

鄭深元進一步問,是不是因為你不配合咬柯文哲,所以被證人轉被告?檢察官立即提出異議,指詰問誘導,法官也裁定確屬誘導,異議成立。柯文哲方面詰問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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