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料臥床翁至臨終 同居婦領200萬 旅外兒告侵占吞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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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老翁子女長期旅外,晚年生活起居均由葉姓婦人照料,因此將財產交由葉婦處理,張翁病故後,葉婦提領200萬元遺產,遭張子控告侵占等罪。台北地院審結,認定張翁生前就把財產交付葉婦,沒有遺產繼承問題,判葉婦無罪,可上訴。

張子指控,父親2017年10月間因癌症末期陷入昏迷,同居人葉婦竟持父親存摺、印章至銀行提領200萬元,據為己有;檢察官偵查後,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侵占等罪起訴葉婦。

法院審理期間,葉婦否認犯行,辯稱張翁子女長年定居國外,翁床期間都是她在照顧,張翁很信任她,早已將存摺、印章交由她保管,說需要用錢可以從裡面提領,直到張翁在醫院安寧治療,也是她在陪伴,提領200萬元大部分支付醫療、喪葬費用。

法官傳喚張翁的胞兄及友人,2人均證稱,張翁與葉婦同居10多年,生病期間都是葉婦跟1名外藉看護共同照料,張翁兒子在大陸工作,女兒則在泰國,偶爾才回來探望。張翁的病情、住在哪裡及病故時,都是葉婦通知他們。

胞兄更說,他曾告訴張翁,葉婦不離不棄,照顧你到臨終,「證明了你沒看錯這個人」;他詢問要不要寫遺囑,張翁告知所有財產、有幾間房子,葉婦最清楚,包括錢在內,什麼事情都請葉婦處理,完全信任葉婦,沒必要寫遺囑。

法官根據醫院護理紀錄,多處記載葉婦陪伴,足見張翁與葉婦的彼此信任、關係密切,故採信葉婦辯詞及證人證詞;檢察官雖聲請傳喚張翁子女作證,但法官認定張翁生前就將財產交由葉婦處理,子女長期旅外,對於兩人間的財產互動關係並不清楚,因此認定沒有調查必要,判葉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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