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時「財產放女友帳戶」結果分手秒消失174萬!他怒提告法官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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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法官的理由是無法證明那些錢是他的!高雄一名男子跟女友分手後,發現他存進女友帳戶「借放」的薪水跟職災賠償金原來共174萬,竟然只剩下592元,提告一審判他敗訴。

一名男子跟前女友有174萬元的金錢糾紛。(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這名姓吳的男子,在法庭上陳述他跟李姓女友從2017年交往同居到2021年,期間他在2020年他因職災事故獲賠百萬,在養傷時雇主也持續每個月把5萬元薪水如數照匯過來,但他這些錢都是存進女友的帳戶,理由是他信用不好,怕錢存到自己帳戶會被債主查扣,而陸續存進去的錢共174萬餘元。

吳男指出,在2021年兩人分手,他要把這筆錢拿回來,但女友卻說「帳戶裡面只剩592元」,李女對此辯稱,2人交往時水電、電話費、租車費、房租、卡費都是她在付,吳男也會不定時給她生活費,用來補貼她跟前夫生的2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費用及生活開銷,合計約16萬,吳男在她們交往期間,也有領38萬元來投資股票,帳戶是她的沒有錯,吳男的錢也是存進來無誤,但這個帳戶的印章、提款卡跟存摺一直都在吳男那裡,她沒有拿吳男的錢。

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跟雙方的陳述,認為同居男女朋友可能因共同生活、相互信賴及情感等因素,一般而言對彼此的財產「很少明確劃分清楚,金錢互相流用之情形極其普遍」,金錢的收受、支出關係也很複雜,甚至有很多根本未言明彼此間之法律關係,即代替對方支出的款項,在法律上算是「消費借貸、贈與、合夥投資、共同生活費用之負擔」、吳男無法證明這174萬裡哪些錢是他的,或是委任對方處理,因此判李女不用賠這筆錢,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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