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正在編纂的縣志中,將1895年到1945年這段時期標記為「日治時期」,而非傳統慣用的「日據時代」,此舉在縣議會引發爭議。雲林縣議員李明哲6日於縣政總質詢時,針對此一用詞提出質疑,認為應該要尊重當年抗日先民的立場與尊嚴。

對於使用「日治時期」一詞,雲林縣文化觀光處長陳璧君提出三點說明理由。首先,全台已有六成以上縣市志採用「日治」一詞;其次,這項用詞已經過總編纂吳學明教授、縣長張麗善與縣政總顧問張清良共同討論後定案;第三,國立歷史博物館也採用「日治」一詞。她同時強調,雲林縣志將會收錄「雲林大屠殺」等重要歷史事件,不會迴避這段時期的黑暗歷史。

李明哲則指出,台灣是在馬關條約下被迫割讓給日本,且日本是以武力方式占領台灣,因此「日據」一詞更能反映這段歷史的本質。「如果一個政權是用武力跟屠殺來統治一個地方,你說他不叫占領,我很難信服。」李明哲表示,在台語中長輩們也都稱之為「日據時代」,從未聽聞「日治時代」的說法。
李明哲進一步強調,這不僅是用詞的問題,更涉及歷史詮釋與文化記憶。他提醒,歷史往往由強者書寫,因此在地方志中更應該要尊重另一方的聲音與尊嚴,不應該因為現代台日關係友好,就忽略當年抗日的血淚史實。其他縣市對於這個用詞的定義可以予以尊重,但雲林有權選擇如何定義自己的歷史,這是縣民的主觀權益。
雖然陳璧君表示縣志不會迴避日治時期的黑暗歷史,但李明哲認為,即使歷史篇章會寫進幾頁,但「日治」與「日據」一字之差,其中涵義卻有天壤之別。他呼籲縣府應該慎重考量用詞背後的歷史意義,並且尊重那些為抵抗殖民統治而犧牲的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