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哭哭仍敗訴!掐臀保時捷男遭爆「小三」求償60萬元 《鏡週刊》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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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台北報導

「雞排妹」鄭家純前年7月在飯店地下停車場幽會1名「保時捷男」遭《鏡週刊》跟拍爆料,她被拍到對男方有掐臀等親密動作,報導並指她是小三,雞排妹認為報導不實提告《鏡週刊》求償60萬元,高等法院27日二審宣判。

雞排妹鄭家純(本名改鄭采勻)幽會「保時捷男」新聞前年引發軒然大波,大量網友謾罵雞排妹當小三,她找到報導所指的正宮未婚妻趙姓女子,澄清「保時捷男」並沒有如報導所指與趙女論及婚嫁、雞排妹沒有介入感情,雞排妹事後認為報導不實,提告求償,親自出庭時曾淚灑法庭,但一審遭判敗訴。

雞排妹上訴二審,高院法官審酌,雞排妹是演藝人員、公眾人物,2021年透過媒體披露與男友分手、取消原訂結婚計畫等消息,自願透過媒體曝光感情狀況相關資訊,《鏡週刊》製作相關報導,因此具有滿足社會大眾好奇心的公共利益,且以非緊迫方式於遠處拍攝側面、背面肖像,對於雞排妹肖像權、隱私權的干擾依社會通念尚非不能容忍,因此雞排妹求償無理由,判決上訴駁回,《鏡週刊》免賠,全案不得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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