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早餐店沒有做滿50個小時,時薪只能算$155?」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上質疑,朋友工作的早餐店中有位員工欲離職,直到來討薪水時發現金額有誤,但老闆卻稱:「沒做滿50個小時,時薪算$155,有滿才會算$160!」這讓他覺得又氣又委屈,原PO也對此發文提問,究竟有什麼條款可以罰店家?

一名網友表示,朋友在早餐店做了3天發現,有離職員工來跟老闆領錢覺得金額怪怪的,因為老闆直接說一小時$155,當天下班朋友直接問老闆:「薪水是$160嗎」?老闆回:「對!但未滿50個小時算$155!」且店面下午2點30分打烊才能開始收店,薪水只算到下午3點,但收拾完都已15:30~16:00,明明店家員工超過5個人以上,卻還沒有勞健保,「那這樣有什麼條款可以罰店家呢?」
不過有網友對此指出,因很多傳統早餐店屬小本生意,其實根本都沒在照勞基法走,尤其有些早餐店、小吃攤等,有時連最低薪資都不到,故多數人認為「直接向勞工局檢舉」是最好辦法,紛紛喊:「台灣最不缺慣老闆,餐飲業隨便抓都是一大堆」、「現在很多惡老闆,不想想當初自己多辛苦,然後再來糟蹋下一個世代,照法律還沒話講,但就是偏偏有不照法律的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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