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2020年震驚社會的「密室囚禁少女案」,嫌犯羅姓男保全在新竹住家蓋了一間密室,並於逃亡期間誘拐一名高雄少女前往,將其囚禁66小時,最終遭判處11年半刑定讞並已發監,至於協助他開車載少女、丟棄手機、隱匿行蹤的盧姓男共犯,則於今(21)日被最高法院判處1年刑,全案定讞。

新竹這名當年31歲的羅男,2020年8月間以介紹工作為餌,誘騙一名高雄14歲國中少女北上,並將對方下藥昏迷,拘禁在自己豪宅內蓋好的密室長達66個小時,甚至還惡劣拍下不雅照,此案件也轟動一時。
根據當時判決指出,羅男於2020年4月間在臉書社團上,公開表示要應徵電競陪玩工讀生,沒想到高雄這名被害少女看到貼文後,便私訊聯繫探詢想打工,因此上鉤。
羅男供稱,公司主管曾兩度南下高雄要求少女填寫資料,填完就給予1000元作為回報,少女照做後,雙方也建立起信任。事後,羅男寄了一支手機過去高雄給少女,告知對方僅能以該裝置聯繫彼此,接著便於2020年8月29日要求少女前往新竹找他,結果卻一步步掉入陷阱。


當時作為該案件司機的盧姓男子,先是將少女載抵目的地後,羅男便把她帶到豪宅4樓密室,強迫戴上金屬項圈恐嚇通電,少女遭威脅後根本不敢輕舉妄動,完全沒機會逃跑。
接著,羅男把少女手機沒收並給予3000元作回報,盧男便載著手機亂亂繞,以利搗亂警方搜查,最後將手機棄置於新北市永和區一帶。直到警方循線找上羅男豪宅,並發現該豪宅內疑似作為密室的「夾層」,這才順利救出已遭囚禁長達66個小時的少女。

法官審理期間,一審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羅男11年6月刑,不料他竟未上訴,全案定讞。此外,檢察官聲請與前案合併執行,故必須入監超過21年,至於共犯盧男一審遭判1年6月刑,上訴二審後改判1年刑,盧男仍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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