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真/綜合報導
一名楊姓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認識一名女網友,在2020年6月約女子到台中2間夜店喝酒聊天,女子因不勝酒力醉倒,被楊男撿屍到旅館,趁女方酒醉意識不清性侵得逞,隔天女子覺得下體有搔癢感,傳訊質問楊男「是不是有幹嘛?」楊男坦承有與女子發生關係,女子不甘受辱憤而提告,楊男一審依乘機性交罪,遭判3年2月;二審時因與女方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在2020年6月21日晚間,和楊男碰面吃飯,之後2人一起到一間夜店喝酒,後來覺得太無聊,2人又去下一間店繼續喝,女子因不勝酒力醉倒,失去意識。女子醒來後,發現自己身處在旅館房間內,印象中有看到楊男跟1名男性友人在房間,隨後又繼續昏睡。
當她再度醒來時,發現有2名友人在場,等她吐完後就由友人送她回家,但這2名朋友都表示,他們是看到女子的手機定位才到場,到後場發現她完全醉死沒有意識,也不知道她發生什麼事,只說到房間時,看到楊男坐在角落,而女子躺在床上。
女子事後覺得下體有搔癢的感覺,便用通訊軟體質問楊男,「我們是不是那天有幹嘛(幹嘛指做愛)?」,楊男回「有。」讓女子相當傻眼並趕到憤怒,立刻報警提告。楊男辯稱2人是在合意下發生關係,並說女子當時處於清醒狀態,並說當時女方還能自行跨上機車,對她離開夜店時是否已無意識保持疑問。
法官一審依據飯店員工、女子2名友人證詞,認為女子當時已處於爛醉、意識不清的狀態,認為楊男在明知女子屬酒醉無法抵抗的狀態下,強行發生性行為。依乘機性交罪,判楊男3年2月徒刑。
楊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依楊男已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楊男還需另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機關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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