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20多歲林姓男子交往一位未滿16歲的少女,交往半年期間居然就發生多達101次的性行為,甚至皆未戴保險套,也造成少女懷孕,在媽媽陪同下至婦產科以藥物流產後,林男卻仍持續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媽媽得知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林男也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目前基隆地院判決也出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101次等罪,各判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全案還可上訴。

據判決顯示,這名20多歲林男在去年8月間與一名15歲未成年少女交往,但林男在交往後知道少女還未滿16歲,仍在交往的6個多月間,在他和少女的住處,經少女同意後先親吻少女,再發生性行為,次數多達101次,且林男和少女在發生性行為時均無戴上保險套,讓少女一度懷孕,媽媽得知後,在今年2月2日晚間陪同女兒至婦產科,進行人工引產手術,並對林男提告。警方偵詢後隨即將全案送辦,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林男。
法院表示,林男在與被害少女交往時已成年,明知少女還未滿16歲,卻仍執意與被害少女多次做出性交行為,且未使用保險套,導致少女一度懷孕。甚至在少女進行藥物流產後,林男還持續與被害少女發生關係,罪行非輕,且林男曾與被害少女和媽媽達成調解,卻未依約在今年8月10日履行給付。因此,林男隨即在8月12日因另案遭羈押,於是法官認為林男應更無法履行調解內容。
在法官審酌林男各次性交行為均獲被害少女同意下,少女心理並未受到傷害,且林男也坦承犯行,考量林男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前科素行及本案當事人對科刑範圍意見等情狀,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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