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昨(29)日進行「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當中提到中華民國的制憲歷史,還稱說「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引發在野陣營批評。對此,臉書粉專「文思革」揪出8大錯誤,大酸「簡直是史詩級的災難」。

「文思革」發文提到,賴清德第三講終於來了,內容錯誤之多,簡直是史詩級的災難。首先是「歷史事實錯誤」。賴清德稱說,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不過事實真相,這項說法完全與史實不符。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台灣共派出18位代表參與,由當時的台灣省參議會選舉產生。代表名單包括林獻堂、李萬居、張七郎、謝娥等,涵蓋區域、職業及婦女團體。台灣的參與是歷史紀錄的一部分,不容否認。
第二點是「脈絡過度簡化。賴清德提到,1936年的五五憲草,就是今日憲法的雛形。但事實真相為此說法省略了關鍵的歷史進程。1946年最終通過的憲法,是基於「五五憲草」,再經過「政治協商會議」的激烈討論與修改後才定案的。該會議有多個主要政黨(國民黨、民社黨、青年黨)及無黨籍人士參與。直接將兩者劃上等號,忽略了重要的多黨協商過程,是對歷史的過度簡化。
第三點是「歷史事實錯誤」。賴清德說,1946年才頒布中華民國憲法。但事實真相為時間點不夠精確,容易造成混淆。準確的時序是,1946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第四點依舊是「歷史事實錯誤」。「省長民選與凍省,歸因於同一次修憲」,賴清德演講將「省長民選」的開始與結束,混在同一次修憲的脈絡下討論。事實真相是,這是兩個不同時間點的事件。省長民選:是1992年第二次修憲的結果。凍省(省虛級化):是1997年第四次修憲的內容。將兩者混為一談,造成了歷史時間序的錯亂。
第五點是「將政治批評誤導為客觀事實」。賴清德提到,代表國家的總統,自稱區長。事實真相為此說法起源於2008年,時任總統馬英九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會面時,未提「總統」職銜,引發當時反對陣營的強烈批評。「區長」是當時媒體與政治人物用以「諷刺、批評」的政治語言,並非時任總統真的如此自稱。演講將此類政治評論當作客觀事實來陳述,具有高度誤導性。
第六點是「引述來源錯誤」。賴清德提到,醫治民主之病,唯有更民主…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勞拉真亞當斯的名言。但事實真相為,這句名言「The cure for the evils of democracy is more democracy」普遍被認為出自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John Dewey)。將其歸因於珍·亞當斯(Jane Addams)是一個常見但未經證實的錯誤引述。
第七點是「邏輯與時間謬誤」。文思革直言,「以事後判決,論證事前行為的合理性」,賴清德在描述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覆議時,大量引用了後來憲法法庭的判決內容作為理據。事實真相是典型的「倒果為因」,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時,憲法法庭的判決尚未出爐,行政院是基於其「主觀認定」法案有違憲之虞而行動,演講直接拿「事後的判決結果」來為「事前的行為」背書,利用了資訊落差,混淆了因果關係。
第八點是「概念詮釋不精確」。文思革強調,「將『共和』簡化為『定期改選』」,賴清德在解釋大法官釋字第499號時,稱「共和就是定期改選」。事實真相是,「定期改選」是實現民主共和的重要手段,但將「共和」直接簡化並等同於「定期改選」,容易讓聽眾產生誤解。

最後,文思革再次忍不住開酸,賴清德作為智障青鳥群體的領袖,演講稿寫完是不找個人校稿的嗎?還是民進黨真的覺得這個世界上所有謠言都不用負責,都不需要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