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票口逆向出站...陸大媽行李箱絆倒亡 家屬求償250萬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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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廣東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火車站意外死亡索賠案件判決,駁回死者家屬對順行旅客60餘萬元人民幣(約250萬元新台幣)的賠償請求,法院認為逆行者應負主要責任。

陸大媽檢票口逆向出站因行李箱絆倒死亡。(示意圖/pexels)
陸大媽檢票口逆向出站因行李箱絆倒死亡。(示意圖/pexels)

據《紅網》報導,惠城區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案情,稱2019年3月8日中午12時22分,68歲的王姨在兒子小王陪同下準備搭乘前往河北石家庄的火車。當兩人走到火車站二樓進站口西側人工檢票口時,王姨突然轉身逆行,想跟隨兒子離開檢票口,不料在行走5步後,於12時22分30秒時撞上正常通行的小張所拉的行李箱,隨即摔倒。

王姨休息2分鐘後,在兒子和工作人員攙扶下離開現場並按時搭車。但抵達石家庄時已意識不清,經送醫治療後,於3月24日因腦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死亡。

死者兒子小王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小張對王姨的摔倒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至少60%責任,要求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60餘萬元人民幣。

法院判決大媽突然轉身逆行應自負安全注意義務。(示意圖/pixabay)
法院判決大媽突然轉身逆行應自負安全注意義務。(示意圖/pixabay)

法院審理認為,事發地點為火車站進站檢票口,一般情況下旅客通過檢票後即乘車,不會從進站檢票口逆行。王姨及其子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返回時應盡更高的注意義務。

法院指出,事發時小張作為正常順行進入檢票口的旅客,其行李箱並非超大超重,且全程在合理控制範圍內。由於王姨轉身至碰撞僅不足4秒,小張無法預見並及時採取避讓行為,此時行走安全注意義務應由突然轉身逆行的王姨負責。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醒,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行走時,尤其是逆行時,應盡到更高的合理注意義務。同時,陪同老年人的成年家屬也應給予有效看護,及時發現並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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