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出狀況!陳盈潔被控偽造有價證券 更二審開庭「語無倫次」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塗豐駿/綜合報導

最高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資深歌手陳盈潔被控偽造有價證券案纏訟多年,一審依教唆偽造有價證券罪判3年2月徒刑,二審逆轉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陳1年8月徒刑、緩刑4年,半年內須給付對方30萬元,最高院今年6月又撤銷。更二審昨(3)日開庭,陳盈潔疑似身體出狀況,對住在台中或蘆竹都說不清,法官忍不住問律師「心智與健康能否應訊?」律師回答稱「語無倫次」,還說她身體確實有問題。

陳盈潔(69歲)以在廈門從事演藝事業為由,向友人邱湖商借200萬元,後來追加到280萬元,邱希望有人能作保。陳盈潔與姊姊陳乃嘉考慮後,以妹妹陳郁心名義在本票上簽字,事後被控偽造有價證券。陳乃嘉一審作證時說,當時是邱希望陳盈潔在本票上面簽上「陳郁心」的,她為此還跟陳盈潔吵了一架,之後決定自己簽上妹妹「陳郁心」名字。

一審認定陳盈潔教唆原無偽造本票犯意的陳乃嘉,陳乃嘉因偽造有價證券,遭桃園地院判刑1年7月,緩刑3年;陳盈潔教唆偽造本票,判3年2月刑。案件上訴後高院認為,依陳乃嘉說會在本票上偽簽小妹的姓名、年級資料,是應邱的要求,難以認定是陳盈潔「言語刺激」才偽造有價證券,改判無罪。最高法院指二審只憑陳乃嘉前後相異證詞中的部分內容,就認為陳乃嘉是聽從邱湖指示而偽造本票做擔保,判決理由欠備。

高院更一審開庭時,陳盈潔解釋本票280萬元,大部分都是以前的借貸,實際上只拿到30多萬元,邱則說80萬元是陳郁心要的。檢察官表示,要借錢的是陳盈潔、不是陳乃嘉,邱認為多一個人簽本票可多一分保障,所以希望要有共同發票人,若不如此就不借,「受影響的是陳盈潔」。陳盈潔曾抱怨「姊姊也幫不了忙、弟弟也幫不了忙,家是我養的。」

更一審改判陳盈潔1年8月徒刑外,還緩刑4年,半年內須還邱湖30萬元,但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院認為判決沒說清楚犯罪所得究竟有多少,再次撤銷、發回。更二審昨天開庭,陳盈潔對於法官問話心不在焉,連地址都講錯,法官問她心智與健康能否應訊?律師答「語無倫次」,還說她身體確實有問題。

陳盈潔委任律師表示,最高院發回的重點是要沒收多少錢,認為邱湖如主張280萬元是借款,能否提出金流來源,因邱湖當時名下有台北富邦、世華、第一銀行等3帳戶,檢察官提議調取邱於2011年10月間是否有交易資料,或可間接證明陳盈潔的說詞真偽,法官諭知候核辦。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