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小女友為救他溺斃!23歲男手機被搜出裸照 判4年、賠15萬

分享:
0:00
volume_up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13歲少女與23歲林姓男友在楓林橋下戲水,林男踩空滑倒,少女伸手將男友拉上岸後不幸溺斃。警方查出林男手機有少女裸照,判4年徒刑,再賠少女父親15萬元。

13歲少女伸手將男友拉上岸後不幸溺斃。(示意圖/pexels)

2021年7月間高雄一名13歲國中少女離家出走,北上與新北市的23歲林姓男友同居,卻在同年8月19日下午,2人於石碇區楓林橋下戲水時突然下起的大雨,林男不慎踩空滑倒,少女急忙伸手拉住男友,並成功將男友拉上岸,自己卻被溪水沖走,隔日尋獲少女遺體,林男當場下跪痛哭。

林男表示,女友曾說,希望他能給她一個完整的家,他也希望能跟女友在一起很久。原本想趁25日女友要回高雄為朋友慶生的機會,順便帶她回家,不料時間都還沒到,女友就因意外離世。

少女家屬見到林男時一度情緒激動,與林男發生推擠。少女的父親悲痛表示,女兒在辦完手機沒幾天後就離家出走,已經離家約1個月了,當時已經向警局、相關單位通報失蹤,沒想到發生事情時,自己竟是最後一個知道的,憤而對林男提告。

父親指控,林男透過網路認識女兒,還引誘她離家與他同居。而且明知女兒未滿14歲還與她發生性關係2次、拍攝裸照,還帶她到野溪戲水,造成女兒不幸溺斃,對林男求償50萬元。

不過林男堅稱,是少女說她跟家人相處不睦才北上,他有勸少女不要離家,檢方也在對話紀錄中發現少女多次主動表示:「不想待在家、我只想脫單、我喜歡你、我想跟你住在一起」而林男也有說:「我帶你來台北可以,可是你家人如果報失蹤我會有法律責任」檢方綜合相關證據後認為,本案是少女主動興起離家與林男同居念頭,並非受林男引誘。

新北地院審理,因林男在刑事上,已依犯2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合併處4年徒刑。而林男因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判定父親的指控屬實,民事上判林男再賠父親15萬元。可上訴。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