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南地檢署日前偵辦詐騙案,向法院聲押11人,結果台南地院審理後竟裁定無保放人。台南地院今天(12日)才說,應依證據整體視之,不應偏斷,下午馬上抗告成功。
台南地院今天指出,全案法官基於中立審核職責,不僅參考檢方聲押理由,更需依全卷事證獨立判斷是否犯嫌重大、是否符合各項羈押要件?此屬審判核心。而犯罪嫌疑重大與否,應依證據整體視之,不應偏斷。
檢警偵辦泰達幣詐騙案,被害人超過10人、詐騙金額數百萬元,檢警逮捕11名嫌犯後,依詐欺、洗錢罪嫌複訊後向台南地院聲請將11名被告羈押禁見,結果11人全被台南地院法官放光光。
檢警指出,詐騙集團以投資泰達幣存入其電子錢包,再轉入特定投資平台,詐騙金額數百萬,另外還傳送「教戰守則」提醒涉案成員「你們誰的筆錄有一點差錯,就會搞得全部人進地檢署」,顯見有串供之虞。
南檢對地院裁定不滿,於11月24日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認為認為抗告有理,12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還重裁,台南地院訂12月20日開庭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