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針對地方民意代表公費助理待遇已經有24年未調整,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等人提案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適度提高待遇,希望能保障地方議會公費助理的相關勞動權益,健全聘用制度。
根據現行條文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24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台幣8萬元,縣(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8萬元」。
此條例自從民國89年1月26日公布施行迄今,24年來都未調整,期間受到國家經濟成長和物價波動,軍公教人員待遇有過6次調整,勞工基本薪資更是經過17次公告調整,但唯獨地方民代公費助理補助費,這24年來從未調整過,應該予以修正。
現行條例規定,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至8人,縣市議會則是2至4人;草案則修正成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至少6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至少2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對於「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已經24年未予調整,這次包括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林沛祥、黃健豪、馬文君等人提案,至於連署者包括萬美玲、羅明才、邱鎮軍、邱若華、羅智強、蘇清泉、葉元之、徐巧芯、林思銘、陳菁徽,賴士葆、葛如鈞、謝龍介、鄭正鈐等人。
王鴻薇表示,自己本身也是市議員出身,過去在台北市議會服務16年,所以和同仁們並肩作戰,對於他們的辛苦和付出,自己都相當清楚,所以希望能提案修法。
此外,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也表示,過去相較於基本工資和軍公教人員都有調薪過,一個行業24年來都沒調薪顯然不合理。自己也是助理出身,也擔任過台北市議員,她也認為應該調整,「不要把它說成自肥了誰,它是一個完善公費助理制度」。吳思瑤更說,既然這個法案朝野都有共識,立院各黨團若能先從這個案子開始合作,她也認為這是好事一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