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山莊追徵新台幣32億元案,最高行判國民黨勝訴確定。黨產會今天表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意見,但不能認同;期盼最高行政法院具體指明,為何一政黨可由國家常年編預算供其開銷、購置土地,又轉賣給民間謀利,竟不需歸還不當利益於全民。

黨產會認定,前為革命實踐研究院的中興山莊用地為不當取得財產,向國民黨追徵逾新台幣32億元,國民黨提告求撤銷,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黨產會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23日駁回確定。
黨產會今天發布聲明指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意見,但不能認同。黨產會站在推行轉型正義工程以追求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深化的立場,期盼最高行政法院能具體指明,為何一個政黨,可以由國家常年編列預算供給其開銷,用這些來自於國家編列的預算購置土地經營其黨員幹部訓練中心。
黨產會表示,待國家推行轉型正義工程之際,轉賣給民間建設公司謀取鉅額政黨利益、逾32億元,竟不需要歸還這些不當利益於全民。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所謂「購買」國發院土地的價金,皆為來自國家的不當取得金錢。即令當時取得土地係以買賣的形式為之,但是這些購買土地的金錢,全數是以違背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取得,形同國民黨以無償方式取得案件土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