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珞曦/綜合報導
行人優先通行規定逐步落實,交通部18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月起行人可在行人優先區道路全寬通行,若汽機車按喇叭驅趕行人,將開罰300元到600元。
交通部為配合內政部預告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其中提到行人優先區內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交通部18日也表示,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汽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時應遵守行駛規定,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是阻礙行人通行,且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行人步行為優先,禁止按鳴喇叭與限制行車速率,同時在特定路段設置專用標誌、車輛降速設施。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將增訂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時,得不受部分穿越方式限制,於行人優先區行走時可在道路全寬通行。據現行規定,原本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地下道處,行人僅能透過前述方式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裡穿越道路,但未來將修法增訂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
此外,一般行人走在道路時要靠邊行走,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增訂行人在行人優先區內有「最優先路權」,不會要求行人靠邊行走,道路可全寬通行。汽機車行駛要停讓行人,且不可按鳴喇叭驅趕,否則將開罰300元到600元。
交通部提到,相關修法規定將配合內政部《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實施日期,同於今年10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