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燃料束再運出 原能會持續監控尚存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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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燃料棒首批160束於7月4日運美,今天(5日)凌晨台電再把第2批240束分12輛貨櫃車載運,送至基隆港西19碼頭後,裝船啟程運往美國收貯處理並等待買家。

主管核安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去年1月11日《電業法》修正通過,明訂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核四廠核燃料屬台電財產,台電配合非核家園政策,並尋求其資產最大價值,將核燃料運往國外廠家進行處理,原能會尊重經濟部及台電的決定。

核燃料屬國際核子保防物料,經原能會嚴密審查台電公司的《核子燃料運送計畫》與《核子燃料安全管制計畫》、《龍門核電廠核子燃料外運廠區作業計畫》後同意其處理方式,並確保運送安全。

核四廠的核燃料是未使用過的新燃料,輻射性低且性質穩定,於運輸貨櫃2公尺處輻射劑量約每小時0.10~1.57微西弗(μSv/h),與天然背景值相近,遠低於每小時100微西弗之法規限值,運送時對民眾安全並無影響。

核燃料盛裝於符合安全規定的專用運輸護箱,且經國際原子能總署派員查驗及封緘,並依原能會核准的核子燃料運送計畫及安全管制計畫確實執行。原能會並成立專案檢查小組,派員嚴格監督核子燃料運送,並已安全裝載上船,運往國外燃料廠家處理。

原能會將嚴密管制台電做好核燃料外運工作,在執行外運作業時,原能會都將全程嚴密檢查,確保安全。在核燃料完成外運作業前,原能會也將持續執行核燃料貯存設施定期及不定期檢查,維護貯存安全。

中時 廖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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