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近日公布案例警示,一名陳姓駕駛因未確實查看後方是否有來車,隨即於路邊駛入車道欲迴轉,導致後方機車閃避不及撞上,造成騎士多處受傷。該駕駛雖辯稱被他車擋住視線且後方機車速度過快,但法院審酌後認定其自路邊駛入道路應小心謹慎注意來往車輛,判處過失傷害拘役40日。

路邊駛入車道未禮讓直行車輛是常見肇事原因。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數據顯示,汽機車從路邊駛入車道未禮讓直行車輛而導致事故並申請車禍鑑定的案件,112年有308件、113年232件、114年276件,顯示此類情況仍相當常見且呈現波動。
交通事件裁決處呼籲,駕駛人從路邊起步時務必先坐好、看清楚周遭環境,駕駛應該打方向燈提醒其他用路人,確認沒有行人、車輛或其他障礙物後再進入車道,並落實禮讓,才能確保行車安全、避免事故發生。
交通事件裁決處強調,車門關上不代表能馬上開走,駕駛人需要「多看一眼」,除了注意前後左右有沒有來車,也一定要禮讓車道上正在行駛的車輛先行,這不僅是法律規定,更是保護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基本責任。

法律上,駕駛人自路邊駛入道路本應小心謹慎注意來往車輛並讓車道中行駛之車輛優先通行。違反此規定導致事故發生,將面臨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更可能觸犯過失傷害罪。陳姓駕駛的案例正是典型警示:一時的疏忽不僅傷害他人,也將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