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設計公司俞姓董事長去年4月間,開車從大樓停車場駛出,撞擊路邊的女子,導致她右小腿骨折,俞聲稱女子突然從路邊衝出,撞擊他的車子,但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認定女子倒地的位置在路邊人口蓋旁,女子並沒有恣意穿越馬路,依過失傷害罪判處俞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可上訴。
去年4月8日下午2點多,俞駕車自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的大樓停車場駛出,在社區的巷弄撞擊張婦,導致張女右腳腓骨骨折、右手肘挫傷,但俞認為,張女是要穿越馬路,沒有注意馬路中行進車輛,是張女來撞他的車,自己沒有任何過失責任。
法官勘驗俞行車紀錄器,張女自機車後座下車,站在路邊停車格旁,手上拎著大包、小包東西,雖低頭整理物品,當車子接近時,有抬頭看俞駕駛的車輛,發生擦撞前,都是面朝路邊垃圾桶方向前進,並沒有過馬路的轉身動作,與俞所辯張女步行斜切進入車道,想要進入大樓大門的違規行為有所不同。
判決指出,俞男行經事故路段,疏於注意車前有張女行走在路旁,並未保持適當的距離,導致發生事故,依過失傷害,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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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