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昨天發生2起民眾未將鋰電池做好分類,直接丟入垃圾車起火事故,民眾更直擊垃圾車將垃圾傾倒路面、緊急滅火處置;環保局表示,未依規定分類最高可裁處6000元罰鍰。

有網友昨天在社群Threads貼文,直擊高雄市環保局垃圾車清出垃圾,更稱「哇 第一次看垃圾車吃太飽了」,這則貼文流量目前已突破百萬觀看,引發民眾關注。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今天上午說明,委外廠商及左營區清潔中隊昨天分別執行新興區復興一路及左營區西陵街垃圾收運時,發現垃圾車有冒煙情形,現場立即將垃圾傾倒路面,緊急滅火處置,發現均是民眾未將鋰電池做好分類回收,丟入垃圾車所致。
環保局呼籲,市民年終大掃除時,鋰電池、行動電源應分開單獨交資源回收車或連鎖便利超商,香灰金紙餘燼應確實澆水熄滅後裝袋丟垃圾車,高壓瓶罐應排空後交資收車。
環保局提醒,危險物品務必妥善分類,切勿直接丟入垃圾車中,除保障民眾、清潔隊員安全,更可避免造成垃圾車及焚化爐設備損壞,影響全市垃圾處理量能;如查獲未依規定回收分類者,將依廢清法裁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