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張友驊誹謗 陳菊可有條件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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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認為名嘴張友驊,今年1月五次在政論節目中發表不實言論,自訴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台北地方法院今(23)日開庭,法官未先傳張,只傳自訴人確認和釐清自訴犯罪範圍,陳委任律師游琦俊、吳春美表示,會在1個月內陳報具體誹謗犯罪事實內容,並說只要張願意公開澄清道歉,就有談和解撤告的可能性。

陳菊採取法律行動,先後提告吳子嘉、張友驊、謝寒冰、旅美藝人張俐敏和立委費鴻泰。游琦俊說,其中吳子嘉部分已經調解2次,仍在等吳的回應;張琍敏部分,上次委任律師出庭表達願意公開澄清的和解意願;至於謝寒冰、費鴻泰、張友驊部分至今開過一次庭,都是在確認自訴範圍。

台北地院今(23)日下午開庭,法官諭知自訴人陳菊委任律師,要就張在今年1月19、21、22、24、28日的政論節目中發言內容,先確認那些涉及評論陳菊內容,發言不實侵害名譽進行整理,不能泛泛用一張光碟,將全部節目內容指述涉及誹謗,律師表示會在一個月內整理陳報,並強調對張友驊評論陳菊不實部分,犯意個別,應成立5個誹謗罪。

法官最後詢問是否有和解意願,游琦俊回應,陳菊從來沒有排斥和解,只要對方願意公開在臉書、登報、政論節目澄清事實並道歉,都有和解機會,和解方式可以再細談。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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