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有一名現役軍人,在網路上結識了當時15歲的少女小霏(化名),兩人相約至U2後,男子突然「慾火難耐」開始撫摸、舔弄小霏胸部,最後不顧小霏掙扎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小霏家人將男子一狀告上法院,男子驚慌的傳訊息給小霏:「我不知道我們之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呢~不是說好我會一直當妳朋友嗎…」一審後,男子不服認為兩人的性交應該屬於合意,不該被當成強姦犯等,高等法院駁回男子上訴,並判其緩刑3年。
新北有一對網友,相約一起到電影院看電影,期間現役軍人廖男在電影院中起了賊心,在看電影期間開始撫摸、舌舔15歲小霏的胸,一開始小霏並無阻止直到廖男欲解其皮帶時,小霏開始反抗無奈氣力不夠最終仍被廖男得逞最後還以口幫廖男「服務」。
直到廖男被請至警局做筆錄後才發覺自己被告,並於line的對話上要求小霏給他一個解釋,亦詢問小霏兩人不是是朋友嗎?等語令小霏十分憤怒,質問他哪有朋友會做出這樣的事情。想不到廖男竟回覆:「我沒有強迫妳吧?」、「何況…我不是因為沒有套子所以問你能不能用嘴嗎…」等語,廖男雖然有跟小霏道歉,態度看似良好但言語之間還是認為兩人之間屬於合意性交。
高院駁回了廖男的上訴但判其緩刑3年,法官表示雖廖男在地院時還是有僥倖心態但是在高院審理期間並未再有無謂的辯解以及以和小霏達成和解,希望廖男能重新看待兩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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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吳侑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