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一名住在公寓大樓的陳姓男子,因經常在晚間8時許練習鋼琴,被鄰居當成是「噪音」檢舉,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2千元罰鍰,陳男不服提異議;法官審酌認定,一般人夜間返家後只想休息,彈鋼琴聲音影響住戶生活品質,確實為噪音,駁回上訴。 [caption id="" align="alignnone" width="590"] ▲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caption] 判決指出,住在21樓的陳男,每週三晚間8時許都家中上鋼琴課,課程45分鐘,另外一星期練習3到4次,時間約15至20分鐘,卻造成樓下3名住戶困擾,多次勸說無果,今年3月6日,樓下住戶憤而檢舉,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以2千元罰鍰。 陳男不服提異議並主張,派出所員警、大樓總幹事曾多次介入協調時,他都表明願意配合調整彈琴時間,但樓下住戶卻不願溝通,堅持要他去外面的音樂教室彈奏,且總幹事曾從15樓問到22樓是否有聽到鋼琴噪音,僅一戶表示受到干擾,甚至還有人疑惑「附近有鄰居住戶彈鋼琴嗎?」可見聲音並不足以構成噪音,不屬於社維法規定的製造噪音、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要求撤銷處分。 法官審酌認為,以一般社會常態,一般人晚間返家後,多因工作或就學等身心俱疲,只希望能獲得身心寧靜與放鬆,且公寓居住空間接近,鋼琴課程學習階段,多以斷斷續續、一再反覆嘗試,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認定為噪音,今駁回上訴。 (中時電子報)
太吵了 男子晚上彈鋼琴裁罰2千元
2019/05/08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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