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拳媽媽」主唱梁心頤遭指未獲作詞人孫維君授權,將歌曲影片公開上網,台北地檢署9日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梁心頤及胞姊梁妍熙。

梁心頤(Lara)是台俄混血,曾是阿爾發唱片公司的簽約歌手,2005年加入同公司的師兄周杰倫取名的「南拳媽媽」演唱團體,成為第二代「南拳媽媽」的主唱,還跟周杰倫合唱《珊瑚海》因此打開知名度,她後來也參與偶像劇《愛情經紀約》、《給愛麗絲的奇蹟》等戲劇演出,但在民國98年退團單飛,之後追隨周杰倫,簽入周杰倫創立的「杰威爾音樂」,不過星途並不順,102年離開杰威爾,跟姊姊梁妍熙共同成立妹妹娃娃多媒體(Meimeiwawa Multimedia)公司。
但梁心頤被檢警查出,在擔任公司負責人期間,曾於103年12月31日晚間,參加花蓮縣政府舉辦的太平洋觀光節跨年暨元旦晚會,現場演唱由孫維君創作詞曲的「What Can I Do」,事後跟姊姊梁妍熙都被孫維君指控未經授權演唱此曲,還被指控在104年1月2日將相關演出畫面重新製作,並發布至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的YouTube頻道,讓網友可以觀看,侵害她的的著作財產權,另梁心頤又在111年10月20日在中國大陸與歌手王大文合唱同一首歌曲,事後將演唱影片上傳至bilibili網站,孫維君在112年3月間上網發現此事,於是提告。
全案經士林地檢署調查偵結,認定梁心頤跟梁妍熙有侵犯《著作權法》的行為,將她們都提起公訴,至於姊妹倆開的「妹妹娃娃多媒體公司」被指控侵權部分,檢方認為相關刑事追訴時效已經屆滿,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