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員陳傑麟在上屆議員任內期間,以妻子的姪子、阿姨等人作為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補助款342萬餘元,東窗事發後陳雖然將所得財物繳回,並辯稱是用以支付助理、司機的薪資與年終獎金,但宜蘭地方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陳傑麟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可上訴。
陳傑麟在2014年當選議員,雖然去年爆發詐領助理費風波,但仍以逾6成得票率連任,陳傑麟因官司尚未定讞,仍保有議員身分。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與是否上訴,陳傑麟回應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決定。
判決書指出,2014年12月某日,陳傑麟由妻子出面,徵得妻子的姪子羅姓男子、阿姨林姓女子的同意,提供帳戶資料作為陳的助理,沈男、林女每月從提款機領助理補助款後,交給陳傑麟的丈母娘,再由陳的丈母娘轉交金錢,至去年4月30止詐得助理補助款342萬餘元。
檢調接獲情資後偵辦,陳傑麟等人在偵查中自白犯行,並繳交所得財物。但法院審理時,陳傑麟等人否認有不法意圖。陳辯稱,他有另外聘請葉女、高男擔任助理,聘請游男擔任司機,給付葉女等人的薪資已超過支領的助理補助款,至多僅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語。
地院不採信陳傑麟等人的說詞,但法院認為,陳傑麟曾擔任大同鄉長,在政壇上並非無建樹,且獲評為問政優質議員,犯罪所得繳回國庫等,酌減其刑,判陳傑麟2年徒刑,褫奪公權,緩刑4年;具有公務員身分的陳妻判1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沈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均判處1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中時 李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