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營區584旅葉姓上兵,因逾假未歸遭記1大過及1小過,考績丙等,得知遭列汰除名單,休假時以看病方式續假未獲准,部隊以離營未歸舉發逃兵,新竹地院判刑5個月,易科15萬元,葉男不服上訴,合議庭法官認葉男沒有長期脫免職役的意圖,改判他無罪。
葉男去年2月間得知遭部隊列入汰除名單,無心繼續服役,3月間休假離營5日後應返營區,他以就醫為由延假,並拒絕部隊長官要求返營,潛逃在外工作。
葉男之後與新竹憲兵隊聯繫投案,新竹地院簡易庭法官依長期脫免職役而去職役罪,判刑5個月,易科罰金15萬元。葉男不服上訴,稱他確實有離營未歸,前往親戚家工作幫忙,但沒有長期脫免職役的意圖。
葉男稱當時知道要被退役了,因為部隊汰除作業流程疏失,導致一直延宕,當天他有先跟連長聯繫請假3天,並應連長要求開醫生證明,但醫生開錯證明資料,當天有回營區,只是沒進去。
合議庭法官調查,葉男確實未領到假單即離營未歸,前往基隆幫親戚工作,若有意長期脫離職役欲逃亡的意圖,為何仍向連長表達請假3日,甚至積極到醫院就診,以取得續假證明,且沒藏匿斷絕與連長的聯繫,並主動聯繫憲兵隊報到。
葉男表達對國軍汰除作業流程的不滿,逾假未歸動機是希望國軍誠實說明汰除作業時程,他當兵7年想退伍,要逃兵早就逃了。
合議庭法官發現葉男與部隊間,可能因續假結果與自己主觀認知不同,一時情緒不願收假時返營,很難認葉男有長期脫離職役的故意,認定原審認事用法雖不是沒有根據,但沒有審酌葉男的情形,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決無罪。
中時 羅浚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