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派遣勞工職業災害補償權利,避免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約定「人員轉掛」等,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20)日審查《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及第17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包括立委黃秀芳、吳焜裕、蔣萬安、劉建國、林淑芬等均提出增修版本。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此兩條文對派遣勞動權益保障非常重要,勞動部會盡力讓其在今天通過。
許銘春表示,派遣勞工權益保障刻不容緩,勞動部希望將大家有共識部分以法制化方式,盡快立法讓勞工權益獲得保障;今天增修勞基法第63條之1涉及職災補償問題,當派遣勞工在職場面臨職災時,能由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連帶負責職災保障責任,將能更落實勞工權益保障。
此外,為明確禁止雇主人員轉掛行為,或因派遣勞工提出直接僱用之意思而遭不利對待,立委黃秀芳等亦提出增訂勞基法第17條之1,加以規範。許銘春表示,第17條之1在避免要派單位在面試勞工之後,卻將勞工掛在另一個派遣事業單位,規避其雇主責任,對派遣勞工權益保障非常重要,故也希望能在今天審查通過。
中時 游昇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