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電訊發展室退役空軍中校邊鵬、空軍中校教官林世斌,為大陸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一辦公室主任王永旭佈建我方中高階軍官發展組織,但因我方軍官警覺而未遂,新北地院14日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判邊、林兩名退役中校均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邊鵬遭控將國防報告書給王永旭部分,由於邊鵬離職時尚未實施國家情報工作法,且該資料可付費下載,判決無罪。至於邊鵬遭控涉及外患罪部分,經高檢署調查後,去年5月間以查無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世斌原為空軍連絡官及教官,2005年退役後,與曾任中共解放軍大校、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七辦公室處長、現任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十一辦公室主任的王永旭接觸後,2007年間以招待食宿費用方式,偕同曾擔任新竹樂山雷達基地空軍戰管聯隊副參謀長的游姓退役上校前往西安旅遊,並安排與共方王姓主任餐敘。
2010年林世斌再度邀請游姓退役上校前往大陸上海、西湖,使王姓主任與游姓退役少校更熟稔,但游姓上校警覺,與王姓主任見面時不再談論軍事機密議題,也未再應允前往大陸地區。
邊鵬則以「鄉林投資案」作為通信暗語,積極邀約曾任台東空軍基地737聯隊副連隊長的范姓上校、空軍官校飛指部國軍空勤人員求生中心顏姓主任,於2015年間前往大陸參觀筧橋航校;另邊鵬受王姓主任之託,代為收集電子檔及紙本的我國2015年度國防報告書,並趁機將資料交予王姓主任。
范姓退役上校在2016年9月再度前往大陸,並在福州市與王姓主任及解放軍現役空軍官員會面,談論我方空軍「夜間作戰」、「奪島戰術」及「空戰演練儀」三項主題,席間解放軍官員也頻向范姓上校刺探「台灣戰機落地後,加油及裝填彈藥後恢復戰備需要多久時間」等軍事機密,范姓退役上校返台後發現不妥,主動向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舉發。
新北地檢署偵辦邊鵬、林世斌涉犯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1條第1項之「離職情報人員為境外敵對勢力從事情報工作而收集、洩漏或交付祕密資訊之罪嫌」,及吸收軍情相關人員違反國家安全法,去年將邊鵬、林世斌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邊鵬、林世斌雖拉攏吸收我方軍情人員為大陸軍事機關發展組織,但因我方軍官警覺並未成功,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未遂判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邊鵬因提供國防報告書另涉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因該資料可付費下載,並不影響我國國家安全或利益,判處無罪。
中時 陳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