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李姓男子常到當地一家卡拉OK光顧,2016年9月間酒後亂性,先伸手進老闆娘阿嬌(化名)的內衣裡撥出乳頭,再趁女服務生小真(化名)彎腰清理桌面時,鑽衣捏胸,不僅但當場被老闆娘的男友痛打一頓,被告後,一、二審都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
李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事發當天絕對沒有做出任何強制猥褻行為,且監視器畫面也沒拍到他毛手毛腳的畫面,「我是要塞小費給她們,即使有摸到,也不是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頂多構成性騷擾,況且我已經與她們達成和解,如果法官認為有罪,應該從輕量刑。」
高等法院合議庭調閱店內兩段監視器畫面,確實沒發現李男對2女襲胸,卻看老闆娘掙扎逃開,因李男是該店常客,對老闆娘來說,是穩定收入的來源之一,應無理由誣告。小真則在偵訊時,提及「親眼看到,他摸老闆娘胸部被拒絕。」,的確目睹老闆娘遭性騷擾。
合議庭認為,2名受害者證詞一致,又有監視器畫面為證,可見受害者已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受妨害,因而做出閃避、抗拒與掙扎等動作,顯然已構成強制猥褻罪,最後裁定維持一審量刑,判李男8個月徒刑,不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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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